第八十二條 軍事學校教育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的原則規定。宗教學校教育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八十三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四條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與別人分享您對中國教育的想法,請到 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