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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港澳台聯招考試簡章
2012年兩校聯招考試簡章
2012年內地免試招收香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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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聯招(基本資料)

港澳台聯合招生考試的應屆考生或有興趣報考的學生,請先詳閱以下港澳台聯招的基本資料。想要更深入了解,考生請到討論區和其他考生交流討論。由報名程序,錄取分數線,填寫志願,各科目復習討論,直至放榜,錄取程序結束,與大家一起準備港澳台聯招考試,請到 港澳台聯招 - 報名/志願/放榜/錄取

報考資格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並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 台灣地區考生,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 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四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招生學校(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專業目錄》中查知相關內容。


報考日期

於每年的三月,為時大約四個星期,週六、日除外 (2012年考試的報名日期由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月31日為現場正式確認時間)。
  報考資格
     
報名地點

1.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2. 各中國旅行社分社;
3.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4.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
5. 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6. 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中心;
7.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8.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9.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考試時間

2012年考試時間為5月26日至27日。

考試地點

廣州 - 由聯招辦安排;
北京 -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廈門 - 由福建省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 -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報名方式

港澳台聯合招生考試報名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登錄聯招辦網站 (網址:http://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等)。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按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親自前往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的考生,經報名點同意後,可以委託親屬代為正式報名,代報者憑考生身份證件、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報名資料到報名點現場辦理相關手續,而且每個代報者只能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時,考生或代報者須繳本人高中畢業證書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開具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副本,以上資料同時帶備正本用以核對,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

報名後未能通過公安部門身份驗證者或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填寫學校志願

港澳台聯招考生在報名時同時填報志願。港澳台聯招錄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志願,其中每個本科批次填報2所學校志願,每個預科批次填報1所學校志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系科或專業志願。港澳台聯招考生應該選擇不同檔次的大學以增加入大學的機會。

報考港澳台聯招的考生,亦可填報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各系科或專業志願。
 
成績公布

學校志願


錄取

港澳台聯合招生考試在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行網上錄取。錄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的順序進行,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其它

1) 被大學錄取的港澳台僑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2)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3)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4)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5)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6)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7)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觀看其他港澳台聯招資料,請到 港澳台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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