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是台胞通常所称的“台胞证”。第一次前往祖国大陆的台胞,可先行前往设在香港的中国旅行社,提出要来大陆的申请后,即可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台胞证”。
该证件属于临时性证件,适用于台胞来祖国大陆观光、探亲、短期商务考察等事宜。如果您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相关事务,需要在大陆停留更长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多次入出境签注”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最长的有限期是五年。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证手续
二、办理证件、签证的时限
三、证件收费
四、注意事项
五、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地点、时间
一、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证手续
1. 申请人须逐项如实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证申请表”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字迹要清楚。以免因您填写不清楚,而发生退件这种不愉快的事情。
2. 须提交有效的台湾身份证(正、反二面)和入出台湾的旅行证件影印件,影印件要清晰。
3.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照片图像清晰,颜色反差较大,背景无景物,且光面像纸为宜。为防止贴错照片,请您在照片背面签名。
4. 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请您在“通行证申请表”中的“前往地点及其他说明”栏内写明申请事由和要求取证时间。
5. 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请您提交员警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因证件损毁申请换领的,请您在“通行证申请表”中的“前往地点及其他说明”栏内写明证件损毁情况。
6. 《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内页用完的,可换领新证件;重复申请办证,不予受理。
7. 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证,可以由本人直接办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二、办理证件、签证的时限
1. 办理《通行证》(含办理签证,下同)为4-7个工作日,急件为3个工作日以内,遇香港公众假期顺延(下同)。
2. 办理签证为2个工作日,急件为1个工作日以内。
3. 遗失、损毁补办证件为15个工作日。
三、证件收费 单位HK$
1. 证件 240元
2. 签证 100元
3. 加证 50元
4. 证件加急 120元(加收)
5. 签证加急 50元(加收)
6. 遗失补办 480元
7. 损毁换领 480元
四、注意事项
1. 请您妥善保存证件,不要折皱,亦不可损毁、涂改、转让。
2. 《通行证》持有人前往大陆后,应随身携带《通行证》,因故不能在证件的签证有效期内离开大陆的,应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停留延期手续。
3. 持证人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证。
五、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地点、时间、电话
总 社:香港干诺道中78-83号中旅集团大厦2 字楼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六 9:00-17:00,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2853 3573
传真:2850 8489
湾仔分社:湾仔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六 9:00-17:00,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2832 3871
传真:2832 7002
尖沙咀分社: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一字楼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六 9:00-17:00,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2315 7215
传真:2315 7295
旺角分社:旺角洗衣街62-72号得宝大厦3楼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17:00
星期六 9:00-17:00
公众假期 9:30-12:30、14:00-17:00
电话:2789 5940
传真:2391 9522
机场办事处:香港大屿山赤腊角机场客运大楼五楼抵港层(禁区内)北客运廊5N502室(近17 号闸口)
营业时间: 8:45-22:00,公众假期照常。
电话:2261 2062
传真:2261 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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