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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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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1日, 2005年 2:42 pm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文章 由 社員 » 週三 7月 1日, 2009年 10:01 pm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從2004年開始,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仲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仲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一、考試依據文件
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

二、報考條件
按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七)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置4個科目:《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四、考試組織管理
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各地方人事考試中心具體承接、組織實施考務工作。人事部並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進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結束後2個月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成績,3個月發證書。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五、考試報名辦法
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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