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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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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文章 由 社員 » 週三 7月 1日, 2009年 10:12 pm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建設工程中從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並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份。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四個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任選其一,下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3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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