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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六項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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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望
文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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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16日, 2008年 5:29 pm

內地與香港六項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文章 由 張望 » 週三 7月 1日, 2009年 7:34 pm

內地與香港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為推動香港的專業服務,本局早於2002年5月與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簽訂合作意向書。其中內容包括共同努力推動建築及有關工程的專業資格互認。該合作意向書為兩地日後在資格互認的磋商奠下良好的基礎。

在簽訂該合作意向書後,我們一直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內地相關專業團體保持緊密對話,亦成功爭取到他們的支持,切實與特區各有關專業學會進行磋商。

另一方面,我們亦不時諮詢特區5個相關專業學會(即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園境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及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意見,進行磋商,並盡力就他們的意見向建設部反映及商討,藉以加快達成互認的協議。

為此,我們已分別在2003年3月27日、9月15日、2004年2月5日、6月29日、2005年1月14日、3月23日、11月9日、2006年3月31日、11月14日、2008年1月18日及12月22日,聯同特區相關專業學會的代表,到北京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及內地相關專業團體進行了11次聯合會議。我們亦於2006年3月31日及2008年1月18日聯同香港測量師學會與國家測繪局及中國測繪學會就土地測量師的資格互認舉行了工作會議。透過這些會議,兩地在資格互認上進行了有建設性的商討,並取得了實質的進展及成果。

至今,已經有6個專業達成了互認協議,其中包括產業測量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規劃師、工料測量師以及建築測量師。更令人可喜的是透過協議下的互認的安排,至今兩地先後共有2354名有關專業人員已成功取得對方的專業資格。落實有關互認協議的詳情如下:


簽訂協議日期 培訓及測試次數 通過測試總人數
產業測量師
簽訂協議日期4.11.2003
培訓及測試次數1
通過測試總人數208

建築師
簽訂協議日期17.2.2004
培訓及測試次數5
通過測試總人數759

結構工程師
簽訂協議日期27.8.2004
培訓及測試次數4
通過測試總人數459

規劃師
簽訂協議日期24.5.2005
培訓及測試次數3
通過測試總人數75

工料測量師
簽訂協議日期24.5.2005
培訓及測試次數1
通過測試總人數370

建築測量師
簽訂協議日期27.6.2006
培訓及測試次數1
通過測試總人數483

同時,兩地亦繼續積極商討有關內地監理工程師與香港其他相關專業,以及兩地的岩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屋宇裝備工程師、園境師及土地測量師的資格互認。

另一方面,我們亦成功爭取到內地在2004年10月27日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下,同意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參加18項與建築及工程服務有關的內地專業資格考試,包括: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建造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註冊設備監理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及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該項安排已於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外,為便利香港居民申請參加在廣東省舉行的內地專業資格考試,我們亦成功取得廣東省人事廳的同意,接受香港居民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的網站 (http://www.gdkszx.com.cn) 上報考。

另外,在2008年7月29日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下,內地允許已獲互認資格的香港規劃師及監理工程師在廣東省先行註冊。發展局與廣東省建設廳並隨後在2008年8月5日在廣州簽署了「獲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及『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粵註冊合作協議。」相關註冊安排細節已於2009年1月15日公佈並開始實施(http://www.gdcic.net/gdcicIms/MessageFr ... ColumnID=5)



轉載至香港發展局工務科---內地與香港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http://www.devb-wb.gov.hk/services_prom ... odeID=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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