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起大陸高等學校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臺灣的大學 “學測”是臺灣地區最大規模的高校招生考試,每年大約有15萬考生參加。考試科目5科,各科總級分為15分,滿分75分。考試成績分為五級:頂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12%)、前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25%)、均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50%)、後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75%)和底標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臺灣參加“學測”考試,鑒於辦學條件不同,台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生“學測”成績達前標級的,亦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3.受理臺灣學生申請的大陸高校範圍暫定為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簡稱“聯招考試”)列入第一批次的高校(學校名單見附件)。
4.臺灣學生通過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或“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鏈接各高校,直接向各高校提出申請,同時提供考生臺灣“學測”成績和報名序號。各高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儘快擬定各項申請信息要求並在以上網站予以公佈,明確報名時限並做好面試安排。各高校將臺灣學生姓名、“學測”成績、報名序號報教育部考試中心,經該中心通過有關途徑予以確認並反饋各高校。
5.高校確認錄取後將臺灣學生信息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統一辦理所有臺灣學生入學錄取手續,並將所有錄取名單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在網上實施電子註冊。
6.請各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教育司(局)儘快將通知轉發至有關高等學校。
教育部
2010年3月24日
教育部 - 關於依據台灣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
版主: 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