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的是今年的港澳台和兩校聯招考生。(本人沒有考DSE,情況比較特殊)
我是一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沒有內地戶口。
請問如果我考上了護理系(护理学?!) 修畢了四年課程後能在國內實習和拿到在國內的護士(護理師)執照嗎?
拿到執照後可以在國內工作嗎?
如果可以請問在國內哪家大學在護理系比較好?
如果不可以的,請問如果我想成為一名護士可以怎麼辦?
謝謝閱讀和賜教。
問題::
。港生能拿到國內護士執照嗎?
。可以在國內做護士嗎?
。哪家大學的護理系較好?
。如何在國內成為護士?
港生在大陸讀護士認可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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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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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港生在大陸讀護士認可一問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YukTed 寫:各位前輩好! 小的是今年的港澳台和兩校聯招考生。(本人沒有考DSE,情況比較特殊)
我是一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沒有內地戶口。
請問如果我考上了護理系(护理学?!) 修畢了四年課程後能在國內實習和拿到在國內的護士(護理師)執照嗎?
拿到執照後可以在國內工作嗎?
如果可以請問在國內哪家大學在護理系比較好?
如果不可以的,請問如果我想成為一名護士可以怎麼辦?
謝謝閱讀和賜教。
問題::
。港生能拿到國內護士執照嗎?
。可以在國內做護士嗎?
。哪家大學的護理系較好?
。如何在國內成為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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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港生在大陸讀護士認可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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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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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港生在大陸讀護士認可一問
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年)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四年)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四年)(七年)长沙医学院(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四年)
昆明医学院(五年) 大理医学院(五年) 广州医科大学(四年)
天津医科大学(五年) 承德医学院(五年) 长治医学院(五年)
北华大学(五年)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
蚌埠医学院(五年) 福建医科大学(四年) 滨州医学院(五年)
青岛大学(五年) 武汉大学(四年) 石河子大学(五年)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五年) 中国医科大学(五年) 南方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五年) 山东大学(五年) 中南大学(五年)
中山大学(五年)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五年)
暨南大学(五年) 浙江大学(五年) 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郧阳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贵阳中医学院(五年)
泰山医学院(五年) 潍坊医学院(五年) 济宁医学院(五年)
河北医科大学(五年)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
新乡医学院(五年) 南华大学(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五年)
锦州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学院
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延边大学(五年)
牡丹江医学院(五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温州医学院
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
河南大学(五年) 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咸宁医学院(五年)
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川北医学院(四年) 贵阳医学院(五年)
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五年) 沈阳医学院(五年)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
九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五年) 河南中医学院(四年/三年)新乡医学院(四年)
湖南师范大学(五年) 攀枝花学院(五年)
辽宁中医药大学广东医学院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五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五年)
大连大学(四年)
浙江中医药大学(四年)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四年)江西中医学院(四年)
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四年)
山西中医学院(四年)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四年)(七年)长沙医学院(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四年)
昆明医学院(五年) 大理医学院(五年) 广州医科大学(四年)
天津医科大学(五年) 承德医学院(五年) 长治医学院(五年)
北华大学(五年)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
蚌埠医学院(五年) 福建医科大学(四年) 滨州医学院(五年)
青岛大学(五年) 武汉大学(四年) 石河子大学(五年)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五年) 中国医科大学(五年) 南方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五年) 山东大学(五年) 中南大学(五年)
中山大学(五年)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五年)
暨南大学(五年) 浙江大学(五年) 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郧阳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贵阳中医学院(五年)
泰山医学院(五年) 潍坊医学院(五年) 济宁医学院(五年)
河北医科大学(五年)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
新乡医学院(五年) 南华大学(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五年)
锦州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学院
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延边大学(五年)
牡丹江医学院(五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温州医学院
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
河南大学(五年) 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咸宁医学院(五年)
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川北医学院(四年) 贵阳医学院(五年)
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五年) 沈阳医学院(五年)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
九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五年) 河南中医学院(四年/三年)新乡医学院(四年)
湖南师范大学(五年) 攀枝花学院(五年)
辽宁中医药大学广东医学院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五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五年)
大连大学(四年)
浙江中医药大学(四年)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四年)江西中医学院(四年)
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四年)
山西中医学院(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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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港生在大陸讀護士認可一問
蜗牛胖胖 寫: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年)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四年)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四年)(七年)长沙医学院(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四年)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四年)
昆明医学院(五年) 大理医学院(五年) 广州医科大学(四年)
天津医科大学(五年) 承德医学院(五年) 长治医学院(五年)
北华大学(五年)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
蚌埠医学院(五年) 福建医科大学(四年) 滨州医学院(五年)
青岛大学(五年) 武汉大学(四年) 石河子大学(五年)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五年) 中国医科大学(五年) 南方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五年) 山东大学(五年) 中南大学(五年)
中山大学(五年)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五年)
暨南大学(五年) 浙江大学(五年) 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郧阳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贵阳中医学院(五年)
泰山医学院(五年) 潍坊医学院(五年) 济宁医学院(五年)
河北医科大学(五年)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
新乡医学院(五年) 南华大学(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五年)
锦州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学院
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延边大学(五年)
牡丹江医学院(五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温州医学院
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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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川北医学院(四年) 贵阳医学院(五年)
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五年) 沈阳医学院(五年)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
九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五年) 河南中医学院(四年/三年)新乡医学院(四年)
湖南师范大学(五年) 攀枝花学院(五年)
辽宁中医药大学广东医学院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五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五年)
大连大学(四年)
浙江中医药大学(四年)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四年)江西中医学院(四年)
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四年)
山西中医学院(四年)
謝謝蜗牛胖胖兄長!
請問
四年,五年和七年的分別在哪?
在香港有分 EN 和RN之別。但是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那麼大學本科和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的護理課程分別在哪呢?(是不是多一個本科而已?)
。請問四年,五年和七年的分別在哪?
。那麼大學本科和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的護理課程分別在哪呢?(是不是多一個本科而已?)
謝謝學長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