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港澳台僑聯合招生工作會議作出以下决定:
一、香港、澳門報名點不再接受華僑考生報名,華僑考生可到內地各報名點現場報名。
二、華僑考生采取郵寄方式報名者,統一到廣州報名點報考,其它報名點不再接受報名。
三、華僑考生在國外實際連續居住未滿2年者,各報名點不接受報名。
四、持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未能取得來往內地通行證者,須分別在發證地報名點報名、考試,內地各報名點不再受理此類報名。自2007年起,嚴格執行新規定,即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報名。
有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報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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