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諾丁漢大學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香港及台灣學生免試招生,澳門學生保送,兩校聯招,考研及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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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社員 » 週五 10月 30日, 2015年 11:36 pm

香港、澳門、台灣人士攻讀國內高等院校(大陸、內地)碩士/博士學位
2016 年度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9 日

報名地點:
1.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 樓 1404-05 室 (電話:852-28936355)
2.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 614A-640 號龍成大廈 5 樓(電話:853-28345403)
3.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大道 69 號 (電話:8620-38627813)
4. 北京理工大學 (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 5 號 (電話:8610-68945819)

報名時間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名資格:
1.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台灣地區居民身分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考生。
2.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0 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5 歲以下。
3. 申請人可以聽、說普通話、書寫中文。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

報考類別:
1.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招生單位按自身情況為港澳台人士設立,批准與否由招生單位作最終審批,詳情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2.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制 (在職) 研究生: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交納學費。
3. 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按招生單位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報名手續:
申請人須於報名期間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或其他三個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報考點不接受中介代理報名。因故需委托親人報名者,需提交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
1. 繳交﹕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 (表格費用:港幣拾元正。亦可在本中心網站下載)。
(2) 兩張 2 吋×1.5 吋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3) 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副本各兩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 香港、澳門考生繳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考生繳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 (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者,如報考點或招生單位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學歷認證)。
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 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在學證明。
(5) 報考費港幣 500 元。若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另加繳 100 元郵資及手續費,共計港幣 600元。報考費可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繳交。(報考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6) 要求通訊報名的台灣考生,在與自選報考點聯繫妥當後,應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兩份 (畢業證書副本:須附發證學校認證單位證明章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成績單副本:須蓋教務處證明章印)、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 100 港元 (共計 600 港元),連同本人通訊地址的回郵信封、聯繫電話及電郵地址寄至報考點。(支票或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或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2. 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3. 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以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考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入學考試(適用於在香港報名的人士):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2. 初試時間:2016 年 4 月中旬於香港舉行。
3. 初試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待定)
4. 初試科目:
 報考碩士生者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考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各門考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 (個別考試科目如「建築設計」多於 3 小時,不超過 6 小時)。
 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 100 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 150 分 (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初試外國語滿分為 100 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 200 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 100 分。
 初試合格者,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5. 複試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6. 複試日期:2016 年 6 月初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
於 2016 年 6 月下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於 2016 年 9 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
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學位證書。
電話查詢:(852) 28936355 (鍾小姐) 網址:http://www.bhkaec.org.hk
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

免責聲明:各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其解釋權歸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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