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考試簡介
註冊建築師分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棉花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份。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設九個科目,具體是:
《建築設計》、《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作圖)》、《建築結構》、《建築材料與構造》、《建設方案設計(作圖題)》《建設物理與建築設備》、《建築技術設計(作圖)》。其中,《場地設計(作圖)》、《建築技術設計(作圖)》和《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為主觀題,在圖紙上作答;其餘6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分4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築設計(知識)》
13:30一15:30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16:00一18:00 《建築前期與場地設計》
第二天 08:00一11:30 《場地設計(作圖)》
13:30一17:30 《建築結構》
第三天 08:00一10:30 《建築材料與構造》
12:30一18:30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第四天 08:00一10:30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12:30一17:30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設四個科目,具體是: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結構與設備》、《場地與場地設計(作圖題)》。作題圖的科目為主觀題,在圖紙上作答;其餘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分2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13:30一16:30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第二天 08:00一11:30 《建築結構與設備》
12:30—18:30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
(三)考生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丁字尺、建築範本、繪圖筆(墨線製圖)、2B鉛筆、橡皮、釘書器、比例尺。
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以5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以2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級註冊建築師
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按下表規定申報:
專 業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建築學或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建築設計 建築學學士 3年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5年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專科 3年制畢業 9年
2年制畢業 10年
城市規劃、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城鄉規劃、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風景園林或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建築裝飾技術 專科 3年制畢業 10年
2年制畢業 11年
其他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9年
2、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報名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①、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專案或特種建築專案不少於1項。
②、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二級註冊建築師
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按下表規定申報:
專 業 學 曆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中 專
(不含職業中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4年制(含高中起點3年制)畢業 5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3年制(含高中起點2年制)畢業 7年
相近專業 4年制(含高中起點3年制)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3年制(含高中起點2年制)畢業 10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3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3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大 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 畢業 3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2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
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累計13年以上,且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4級以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3級以上項目(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1項者,可以申報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者,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分別向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申請註冊,註冊建築師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由聘用單位於期滿前30日內辦理繼續註冊手續。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對批准註冊的一級註冊建築師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對批准註冊的二級註冊建築師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全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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