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利物浦大学

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权益,自2013年9月起,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以及日常医疗所需资金,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学生所需资金一并从现有渠道安排。(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x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x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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