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諾丁漢大學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香港及台灣學生免試招生,澳門學生保送,兩校聯招,考研及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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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社員 » 週四 11月 21日, 2013年 6:26 pm

2014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一、管理機構職責分工
  (一)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對本地區招生單位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以下簡稱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負責對本地區招生單位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政策指導和宏觀管理;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地區招生單位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和相關招生工作的督促落實。
  (二)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領導和管理本單位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具體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臺工作辦公室進行;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其他管理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招生單位不得委託中介機構進行招生相關工作。
  (三)報考點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負責複審。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認真審查,不具備資格者不允許報考,如遇特殊問題,應報教育部批准,不得自行放寬報考資格。
  報考點不得接受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二、考試招生及學習方式
  符合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報名條件者,既可參加內地(祖國大陸)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考試,也可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思想政治理論。
  招生單位既可使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招收港澳臺研究生,也可不使用招生計劃招收港澳臺研究生。使用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學期間相關收費標準和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並納入計劃管理,招生單位應根據實際錄取情況安排一定招生計劃用於招收港澳臺地區考生;不使用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按有關規定收取學費等相關費用,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數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
  港澳臺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

三、獎學金及學費政策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本招生單位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
  港澳臺研究生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招生單位須將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所設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四、考生報考資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五、招生單位及招生學科專業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師資、教學、住宿及其他條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招生單位,經主管部門核准,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可以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
  申請開展港澳臺研究生招生的備案報告應於初次招生年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報送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或備案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可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名稱及代碼要嚴格按照內地(祖國大陸)當年招收研究生的相關規定執行。
  各招生單位要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及時公佈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並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印的招生簡章及宣傳材料,於2013年11月中旬前寄到各報考點。

六、招生報考點

201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報名時間: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受教育部委託,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連絡人:秦彥超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連絡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連絡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連絡人:盧麗萍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
  電話:(00853)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何蘭園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電話:(00853)28563533,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七、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發佈招生簡章。
  招生單位應於2013年11月15日前將招生簡章及相關宣傳材料(不少於5套)寄至報考點,同時將招生簡章上傳至“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技術服務工作委託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聯繫電話:010-82199588)。
  招生簡章主要應包括:招生單位簡介,招生專業目錄,收費標準、獎學金,招生人數,考試科目,複試、錄取辦法,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繫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等內容。招生簡章格式不做統一規定。
  (二)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1.報名辦法。
  考生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身份證件副本;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大學本科或碩士階段成績單;
  (6)教授推薦函;
  (7)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點將考生應提交的報名材料收齊並核對無誤後,按照《招收港澳臺地區研究生報名庫數據結構及字段說明》(附件3)錄入考生信息並生成考生報名編號,並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報考點在規定時間把考生報名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件3的報名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名材料後,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符合報考資格的,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准考”字樣,不符合報考資格的寫明“不准考”字樣並注明原因。《考生報考情況表》要加蓋招生單位公章於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准考證。
  報考點不接受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報考費由報考點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簡章中寫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要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報考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2)可兼報計劃內全日制研究生或計劃外全日制研究生。
  關於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的情況,考生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三)命題和印發試卷。
  1.考試科目設置。
  報考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及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值為200分);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報考博士研究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至少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00分)。
  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築設計”可多於3小時,但不超過6小時)。
  2.命題要求。
  命題難度要和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難度大致相當,命題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相關要求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
  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命題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章、程序,明確各環節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避免差錯。所選命題人員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命題人員要簽訂《命題質量保證書》。
  招生單位除制定考試大綱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範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
  試卷鬚使用60克以上白紙打印,並確保內容清晰工整,不得手寫。試卷的格式要統一、規範。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後密封,信封(格式見附件2)寫明報名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後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並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名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一份准考考生情況一覽表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考生的試題應於2014年3月15日前寄到北京理工大學報考點,試題接收人:秦彥超。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考生的試題均應於2014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報考點,試題接收人:曹剛。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轉送,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14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附件1)規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和評卷。
  1.初試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藝術類專業的考試由招生單位自行安排
  2.初試時間:初試日期一般為每年4月的第二個週六、周日。
  2014年初試時間為4月12日至13日。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4月13日9:00-15:00進行。
  3.評卷工作由各招生單位參照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卷的有關規定自行組織。
  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複試。
  複試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對考生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複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由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規定自行確定,並通知考生。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複試成績、體檢結果等,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
  錄取名單和錄取數據庫(結構同報考庫,見附件3)由招生單位於2014年5月20日前報送所在省(區、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後按規定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同時,招生單位將錄取名單通知有關報考點,並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發考生本人。錄取名單納入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範圍。
  新生應于2014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身體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兼讀制碩士生或兼讀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八、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複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因管理工作不力、失職導致試題失、洩密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考務工作存在嚴重問題、複試走過場的招生單位,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屢次發生問題,影響招生工作聲譽的,將給予暫停或停止招生處理;對違反規定參加輔導活動的教師,招生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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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社員 » 週四 11月 21日, 2013年 6:27 pm

201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的報名手續具體如下:

  考生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身份證件副本;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大學本科或碩士階段成績單;
  (6)教授推薦函;
  (7)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點將考生應提交的報名材料收齊並核對無誤後,按照《招收港澳臺地區研究生報名庫數據結構及字段說明》(附件3)錄入考生信息並生成考生報名編號,並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報考點在規定時間把考生報名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件3的報名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名材料後,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符合報考資格的,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准考”字樣,不符合報考資格的寫明“不准考”字樣並注明原因。《考生報考情況表》要加蓋招生單位公章於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准考證。
  報考點不接受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報考費由報考點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簡章中寫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要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14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的填報志願說明: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2)可兼報計劃內全日制研究生或計劃外全日制研究生。
  關於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的情況,考生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w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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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wahaha » 週一 12月 2日, 2013年 2:08 pm

怎么拿推荐信。

y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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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之教授推薦函

文章 由 y63316 » 週一 4月 14日, 2014年 1:50 pm

是台灣地區想考南京大學的研究生, 原在台灣讀大學,

考生報考資格規定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請問是要那裡教授的推薦函? 若是中國該如何取得?

k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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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之教授推薦函

文章 由 kwong » 週一 4月 14日, 2014年 8:26 pm

y63316 寫:是台灣地區想考南京大學的研究生, 原在台灣讀大學,

考生報考資格規定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請問是要那裡教授的推薦函? 若是中國該如何取得?
一般是向本科就读学校的老师要

Ros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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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Rosalia » 週四 7月 3日, 2014年 1:49 am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能考研嗎?

k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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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kwong » 週四 7月 3日, 2014年 9:31 pm

Rosalia 寫: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能考研嗎?
可报正常的考研而非这个

t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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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之教授推薦函

文章 由 tpaul » 週五 7月 4日, 2014年 9:40 am

y63316 寫:是台灣地區想考南京大學的研究生, 原在台灣讀大學,

考生報考資格規定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請問是要那裡教授的推薦函? 若是中國該如何取得?
建議拿台灣該校有知名度的教授推薦函兩名,及欲考南京大學該系知名度高的兩位教授推薦函,
如何做:看有否認識的南京大學同學或朋友作引薦.

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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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东东 » 週六 8月 9日, 2014年 3:20 am

“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我注意打这句话,我是医学生,我考研是不是考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两门业务课是不是指我的专业课,

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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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东东 » 週六 8月 9日, 2014年 3:38 am

复试一般是什么形式,是不是面试,中英文都有那种

k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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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kwong » 週六 8月 9日, 2014年 8:59 pm

东东 寫:复试一般是什么形式,是不是面试,中英文都有那种
也可能附加笔试

t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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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tpaul » 週五 8月 15日, 2014年 8:54 am

东东 寫:“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我注意打这句话,我是医学生,我考研是不是考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两门业务课是不是指我的专业课,
是的

t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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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6
註冊時間: 週二 3月 16日, 2010年 4:06 pm

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tpaul » 週五 8月 15日, 2014年 9:01 am

东东 寫:复试一般是什么形式,是不是面试,中英文都有那种
一般每個面試老師會提兩個問題,一中一英,中提中答,英提英答,當然提問題之前,學生須用英文自我介紹.

米苏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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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米苏拉塔 » 週六 9月 27日, 2014年 5:04 pm

在大陆读的本科,想报考大陆的研究生,可以吗?

k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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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kwong » 週六 9月 27日, 2014年 8:09 pm

米苏拉塔 寫:在大陆读的本科,想报考大陆的研究生,可以吗?
当然可以

chanchun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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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chanchuncheung » 週六 11月 1日, 2014年 12:25 pm

港生能同时报考大陆的研究生统考和港澳台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吗?
能2个同时报嘛?在港澳台的研究生考试章程上面文件没看到。。
请问可以同时报考吗?还是说报考了大陆的研究生统考就不能报考港澳台的研究生考试了。有没有文件出处?求求助

风若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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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

文章 由 风若翾 » 週四 11月 27日, 2014年 5:05 pm

kwong 寫:
Rosalia 寫: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能考研嗎?
可报正常的考研而非这个
那非永久性居民考研的时候要不要考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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