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諾丁漢大學

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新考試制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報名簡章

香港及台灣學生免試招生,澳門學生保送,兩校聯招,考研及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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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1日, 2005年 2:42 pm

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新考試制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報名簡章

文章 由 社員 » 週三 7月 1日, 2009年 11:11 pm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
參加2009年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新考試制度)報名簡章


  根據《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2009年度)有關考試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及按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籍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專業階段的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的學歷,或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認可的
  港澳臺地區或外國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二)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互惠原則,是指外國籍公民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該國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資格)考試,中國政府亦允許該國公民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
  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合格證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綜合階段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範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考試範圍:在財政部考委會發佈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09年度)》中確定。
  
三、考試方式、日期與實施
  (一)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二)考試日期: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2009年9月19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答卷時間

上午08:30-10:30
稅法
120分鐘

下午12:30-14: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20分鐘

下午16:30-19:30
會 計
180分鐘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0:30
經濟法
120分鐘

下午12:30-14:30
財務成本管理
120分鐘

下午16:30-19:00
審 計
150分鐘

  (三)考試地點:北京、上海和香港。具體地點待應考人員領取准考證時通知。
  四、報名
  (一)報名日期: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之間(節假日休息)
  (二)報名地點
  在北京、上海參加考試的人員,可在廣州註冊會計師協會,地址:廣州體育西路191號中石化大廈B塔43樓
  報名人員可直接或委託他人報名。
  (三)報名費用
  1. 在北京參加考試的人員,每科報名費60元人民幣。
  2. 在上海參加考試的人員,每人手續費10元人民幣及每科報名費55元人民幣。
  (四)報名辦法
  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報名時請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合法身份的有效證件(護照、身份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學歷證書,或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張。
  報名人員經審查報名資格合格後,填寫報名資訊登記表(見附件)。
  
五、准考證的領取
  報名人員于9月初到報名地點領取財政部考辦制發的准考證。
  
六、考試用書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審定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09年度)》,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願購買。
  (二)如果應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發傳真至+86(0)10 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對應考人員所提出的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進行匯總研究,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自2009年6月起,陸續在《中國註冊會計師》雜誌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進行集中解答,請應考人員屆時關注。財政部考辦不對應考人員的個人事項進行解答。
  
七、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財政部考委會負責認定,由財政部考辦復核後通過考試代理機構或報名地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佈後,如果應考人員認為所發佈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財政部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佈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考試代理機構或報名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有效。對在連續5年內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來源:考試大-註冊會計師考試
(五)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通過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所在地的考試代理機構或地方考辦辦理領取。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通過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考試所在地的考試代理機構或地方考辦辦理領取。
  
八、應考人員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檔(可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理。
  (二)應考人員考試前領取准考證時,財政部考辦將向應考人員發放《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2009年度報名參加本考試並且放棄按《通知》(財辦[2009]*號)報名的人員,其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於2009年自動轉換為本考試同名科目的單科合格成績。其中2005至2008年度取得的“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本考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後,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四)報考人員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定免予部分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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